做钢板租赁生意的莫先生懊恼不已。去年9月,他租了一百多张钢板给别人,用在路桥飞龙湖的一个项目施工,结果现在不但租金一分没收到,自己的钢板还丢了不少,承租人却失踪了,带来的严重损失向谁索要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三家租赁给工地的钢板都不翼而飞
据莫先生介绍,他家的钢板是租给一个叫俞士长的人,用于飞龙湖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施工。
记者从莫先生提供的钢板租赁合同书上看到,出租的钢板共138张,每张宽1.5米,长6米,租赁价格每天8.5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自称是代表台州康洋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来的。 ”
不料,钢板租赁后,今年元旦,承租人失踪了。
莫先生说,找不到俞士长这个人之后,他就到路桥桐屿派出所报了警。报警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俞士长还租赁了另外两家公司的钢板——其中,李先生168张,租费中途收了10万元;还一位王女士出租的数目更多,有251张。王女士说,开始说好三个月结账一次,后来又说半年结账一次,半年结账一次本来租金是13万元,结果只拿了4万元。
监守自盗者何许人也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桐屿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在今年初进行了调解,当时出租钢板的三家公司,还有台州康洋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到现场。调解的结果,就是三家先按照比例把施工现场的剩余现有钢板先拉回去。李先生拉回钢板109张,王女士拉回钢板164张,莫先生拉回钢板76张。
养鸡是为了下蛋,现在倒好,鸡被人抱走了不少,蛋也没了。刨去租金不说,三家公司目前总共还少200多张,一块钢板的市值是5000元。这样换算下来,光这个200多张钢板的价值就上百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那么现在俞士长人找不到了,他和台州康洋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公司会有怎样的说法呢?
记者先找到台州康洋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洋公司),公司负责人介绍,飞龙湖的工程名称是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桐屿低地调蓄区,由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他们是下面的分包单位,而俞士长是这个项目的工地管理员,社保在康洋公司。
采访当天,记者正好碰上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他介绍说,他们这个项目前期有向外面租赁过钢板,是俞士长去租赁的,因为之前的租赁流程也都只是签个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所以估计这次俞士长也是这样子操作了,但是在2016年年底,公司就没有向外面租赁过钢板。
记者也得知,工地基本上是俞士长在管理,应该是利用晚上的时间偷运钢板,现在出了这个事情,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也很大。“我们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该我们负责的,我们一定会负责。 ”
监守自盗,刑事民事都要负责
对于这样一起钢板丢失事件,造成的损失该怎么负责,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胡再再。他分析说,通过了解,租赁人俞士长的社保是在康洋公司缴的,也是通过康洋公司将俞士长推荐到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让他做现场管理员。也就是说,俞士长跟康洋公司和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他们构成了一个关联的共同体。
工地负责人监守自盗,因此,如果几个当事人反映钢板失窃的问题,可以通过向这三个主体去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这个钢板失窃的责任。
另外,由于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飞龙湖也已经去公安机关去报案,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只有等钢板丢失问题在刑事层面有最终结果后,再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